我们做国际贸易的,有时候会碰到这么一种情况:我们的产品质量不错,价格也具竞争力,包装也合格,答复也很及时,可是客户并没有给我们下单子,而是给了比我们报价还要高的竞争对手。让人感到疑惑不解。实际上,这种事情非常普遍。关键是我们必须转变观念,从客户的角度看问题,正视国外买家的真正需求。
首先,必须对自己的公司有一个清醒的认识,看看自己公司是什么状况?该任何定位?一个皮包公司又怎么可能拿到客户的单子呢?所以,一般来说,所在公司至少应具备以下的能力:1。公司的能力(法定机构、进出口权、足够的资金,贸易的历史和经验,硬件设施齐全、通过国际上权威的认证等等);2。沟通的便利(如合适的外语人才和业务人才,经常参加展销会、商务往来、网上交易等);3。履约的能力(能够以最安全、便捷、经济的方式把货物交付给客户)。具备了以上的基本条件(不一定要面面俱到),才有利于公司向客户寻求定单。
客户到底为什么买我们的货物呢?简单地说,国外客户需求我们的产品,主要是希望达到三种期望:商品本身的适用性;服务和增值的功能。
商品本身的适用性包括商品本身所含的物理、化学特性和用途以及双方洽商的其他贸易条款如价格、付款方式、交货期和质量保证是否符合客户(或最终用户)的要求。它必须满足几个条件:
首先,东西是客户所需要的东西。他要鸡你不能给鸭,这是基本的常识。这个东西除了满足客户适当合适的用途以外,不能含有有可能对客户造成潜在伤害的物质,如有害金属元素、石棉、放射性的物质等等,除非双方已知贸易的商品本身不可避免含有微量的有害元素/物资并且双方合同中注明,或双方对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作出限量规定和检验;
第二,所交货物的整体性要与合同相符。也就是说,单一条件合乎合同规定不算合格,合同的履行一定要完整。不能说,客户需要的是325目95%通过,而你所交的只有94。8%。或者客户要求的包装是25公斤,可工厂正好25公斤的包装袋用完了,只有20公斤的了,为了赶交货期,没有取得客户的同意就改用20公斤包装。其他的如对规格、数量、交货期、付款、检验方式等等要求都要合乎合同的相应规定;
第三,你必须有足够的书面材料证明你所交的商品/货物就是客户所定要的。方式多种多样,可以客户自己检验,也可以是请CIQ,或者国际公证行,或则双方另有约定。一些非法定商品根本不需要检验,但双方必须做书面明确,以免引发不不要的纠纷。